关于尽快收缴“弃籍税”和“不爱祖国费”的建议
在当下,对农民山泉所有的批驳、指责、诟病乃至进击中,我只承认一条,那便是钟墅子的国籍问题。
我小我曩昔、如今以及可以预感的将来,我都保持以为:一个废弃本身故国国籍的人,是弗成懂得、弗成理喻、弗成支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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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一步说,只管改换国籍并不违法,然则你说这个改换国籍的人,照样一名爱国者(爱他出身国度的人),我是坚决不信任的。
如果有一天,我废弃了中国籍,转头我再说我爱故国,你们也不信,由于这便是扯淡。
当然,以上说法只是我小我的概念,乃至是很狭隘的概念。对此,我接受批驳,但毫不纠正。
不外话又说回来,既然变动国籍或者说废弃国籍不违法,那么,我们也不必对这些人过于苛责和挽留。
我乃至想,把这些人尽快地送出去,可能对我们乐意留下的人来讲,照样一件年夜功德。同时,我也在想,也不克不及这么容易地就让他们走,尤其是不克不及带着在故国赚的钱走。是以,我慎重建议设立“弃国籍税”。
这个税率,可以依据弃籍人的小我资产而定。好比对付资产万万以下的,收他30%-40%比拟适宜;对付1000万到1亿之间的,收取60%比拟适宜;对付1亿以上的,收取80%或90%比拟适宜。当然,这个可以再研讨和细化。
假如说设立一个税种比拟麻烦,必要的光阴也很长的话,那么临时可以用收费的方式由有关部分做出划定。
这个费叫什么呢。我想了半天,就叫他“不爱故国费”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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